| 标的名称 |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部分资产(三层楼校区房地产) |
| 项目编号 |
00780048 |
| 挂牌价格(元) |
320,000,000.00 |
| 挂牌公告期 |
2010-06-09至2010-07-07 |
| 所属地区 |
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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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物资产 |
| 房屋土地 |
账面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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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值(元) |
309,926,730.00 |
| 地理位置 |
武汉市武昌区积玉桥 |
| 权属性质 |
划拨用地 |
| 权证编号 |
武国用(2010)第99号、武房房昌字第0341号 |
| 规划用途 |
科教用地 |
| 目前用途 |
科教用地 |
| 土地面积(M2) |
41,205.89 |
| 建筑面积(M2) |
40,925.59 |
| 设备资产 |
账面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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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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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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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状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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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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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转让标的的现状予以受让,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刑事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2、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由最终的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所涉及的全部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予以协助。过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任何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3、此次转让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类型和用途的改变,即转让完成后标的资产中的土地仍为划拨科教用地。最终的受让方如有意改变标的资产中土地使用权类型和用途,须按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税费等所有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此次转让无涉。
4、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标的资产中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资料信息与现实情况有一定差异,转让方已对此做专项说明,湖北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亦对此出具专门的说明。《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房产土地的面积数,如与房地产部门对该房产土地的实测面积发生不符,以实测面积为准,但不影响此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5、本次资产转让是以标的资产现状整体转让,转让标的中无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及有老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如需办理或更换新房屋所有权证的,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概不承担。
6、2010年3月22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公布了《武昌区临江大道387号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储备规划要点批前公示》(详见http://www.digitalwuhan.gov.cn/pc-22831-78-0.html)。
7、2009年5月14日,转让方与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签署了《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协议书》,将转让标的中教学场地部分作为合作办学场地,由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使用管理,合作期自2009年7月28日至2010年7月27日。该《联合办学协议书》明确:“合作期满,协议即告终止,乙方(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保证按时撤出。”受让方须承诺接受该协议的全部内容,承继该协议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8、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全部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自意向受让方违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或财政专户。若造成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超过被没收的保证金数额的,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挂牌期公告满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2)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意向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
(3)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当场签署《场内网络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或在签署《场内网络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
(4)意向受让方未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光谷联交所指定帐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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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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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受让。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且在报名登记时须提供不少于3.2亿元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足额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缴纳交易保证金6000万元到武汉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4、意向受让方在确定成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该合同的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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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设定 |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缴纳交易保证金6000万元到武汉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
| 挂牌信息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备注 |
请有意受让并符合受让条件者于2010年07月07日前到我所购买《转让文件》。意向受让方须在2010年07月07日17时前提交按本《转让文件》的规定制作的《受让申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 公司帐号:0505014210008439 开户行:民生银行中南支行 清算行号:213057 |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王凯 |
| 联系电话 |
027-67885684 |
| 传真电话 |
027-678856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