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根据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因车辆自燃及爆炸导致的道路路面、行道权樟树,人行道透水砖、路灯电缆线、路灯、地下透水管、地下管等财物的实际损失(价值约90843.36元)进行鉴定需要的特殊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2号 中介机构:武汉衡利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上一篇:对位于江岸区永新路8号武汉天地.御江苑一期14栋10、11层1001室因漏水所受财产损失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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