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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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公职人员发生醉驾行为应如何适用条规和确定处分档次
为严格规范、依纪依法办理党员、公职人员醉驾案件,结合工作实践,我们对党员、公职人员发生醉驾行为如何适用条规和确定处分档次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初步研究意见,供工作中参考。
一是因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按照判决、裁定、决定生效时间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是因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
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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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规守纪丨公务用车 这些纪律“红线”不能碰
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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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即将完成的项目数据可以提前纳入统计范围上报吗?
问:刘主任,这个项目马上就完成了,可以提前纳入统计范围上报吗?
答:绝对不可以。项目尚未完工、不具备入库条件就提前上报,属于虚报统计数据、统计造假行为,是政绩观错位的典型表现。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在于真实准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既要应统尽统,又要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的标准和时点上报,绝不能为了赶进度、凑成绩搞“提前入库”“提前报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进行统计造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我们必须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坚守数据真实底线,决不能心存侥幸、触碰红线。
问:我们离预期目标就差那么一点点,能不能稍微“调整”一下?
答:哪怕只差一
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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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历史遗留的棘手问题,可以先放一放再处理吧?
问:张书记,我刚到新岗位,发现前任留下了一些棘手难办的问题,可以先放一放吗?
答:小王,这个想法可不行。这种面对前任遗留的棘手问题,不愿马上接手、选择拖延观望的做法,本质是“新官不理旧账”的典型表现,是不担当、不作为的行为。党员干部任职履职,接过的不仅是权力,更是沉甸甸的责任。前任留下的问题,只要属于你职责范围内的,就不能“选择性忽视”,更不能“先放一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我们要牢记,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没有“过渡期”,更没有“新旧
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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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2026年湖北纪检监察工作这样做
2026-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