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产权
-
纪法百科丨政务处分的种类
基本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在充分借鉴已有制度、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监察法》规定政务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本条规定的政务处分种类与《监察法》的规定保持了一致。通常认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属于政务轻处分,撤职、开除属于政务重处分。
六类政务处分由轻到重,构建了完善的阶梯化的政务处分档次体系,符合政务处分实践工作的需要,也符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
六类政务处分如何适用
警告,是对违法公职
2026-10-08
-
明纪释法丨清风伴佳节 交往守廉心——看清节日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的真面目
“家常便饭”藏陷阱,划清界限莫入席。
“隔空收礼”要不得,原路退回心自安。
“免费出游”有代价,不贪小利一身轻。
本期看点
“节点”亦是“考点”,守廉方能清爽过节。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明目张胆的违纪行为大幅减少,但“四风”问题并未销声匿迹,有的穿上了“隐身衣”,有的躲进了“青纱帐”。逢年过节,少数党员干部仍心存侥幸,企图借着“人情交往”搞变通、打“擦边球”:有的认为下属把节礼直接快递到家,退了显生分,顺势留下也无妨;有的认为只要不去高档酒楼,去管理和服务对象家里吃顿“家常便饭”没啥问题;还有的认为私交好,老板
2026-10-08
-
明纪释法丨扯下公款旅游的“隐身衣”
莫用考察打掩护,变相旅游必严惩。
自费门票非借口,擅改行程触红线。
换个“钱袋”仍是公,莫让下级来买单。
本期看点
公务出行必须公私分明,每一笔经费、每一段行程都应当且只能用于履职尽责。外出考察调研、参加学习培训,本是了解实际情况、推动工作落实、提升履职能力的重要途径,绝不能成为游山玩水、休闲享乐的幌子。现实中,少数党员干部对严禁公款旅游的纪律规定认识不清,甚至心存侥幸:有的认为以外出考察名义安排参观几个景点无伤大雅;有的认为压缩工作时间挤出空当“搭车游”,只要“门票自理”就不算违规;还有的认为只要不花本单位的钱就不算公款旅游。本期聚焦公款旅游
2026-09-21
-
明纪释法丨揭开“小金库”的免责幌子
福利关怀讲原则,合法合规方心安。
方便开支非理由,公款分毫皆入账。
莫循违规“老惯例”,账外资金全归公。
本期看点
“小金库”绝非小问题,而是逃避监管的“暗门”、滋生腐败的“温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党中央严肃财经纪律的要求,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行为单列一款予以规制,释放严抓严管、严肃惩戒的强烈信号。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对设立、使用“小金库”的纪法性质与严重危害认识不清,有的认为设立“小金库”用于单位开支、钱没有装进个人口袋就没问题;有的认为用“小金库”资金多发点津补贴是“为大家谋福利”;还有的认为前任
2026-09-21
-
纪法百科丨国企管理人员受到政务处分有什么法律后果?
基本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本条是关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法律后果,以及受到撤职处分的执行方法的规定。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第三类公职人员相对应。
规定本条的目的,是对应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自身特点,明确政务处分的具体后果。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法律后果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
2026-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