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G20170930015
项目名称:武汉市亨达利钟表眼镜有限公司99.92%股权(第二次挂牌)
挂牌价格:72000000.00
所属区域:
项目介绍:项目编号:FG20170930015 武汉市亨达利钟表眼镜有限公司99.92%股权(第二次挂牌) 一、标的企业简况 (一)武汉市亨达利钟表眼镜有限公司99.92%股权 标的企业名称: 武汉市亨达利钟表眼镜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钟表、眼镜及配件、珠宝饰品(不含金银饰品)批零兼营、钟表维修。 设立时间:2002年4月 注册地:汉口中山大道557-559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私营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韩昌永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持股比例 王盛华 14.28% 韩昌永 15.72% 孟小刚 12% 王泽和 8% 陈婷 8% 程秉洪 6% 陈爱荣 6% 郭亦农 6% 聂望生 6% 张华平 6% 刘和珍 6% 程莉 6% (二)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以下数据出自 2015 年度审计报告 审计机构 武汉协力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 主营业务收入 7,819,541.17元 主营业务利润 1,106,441.91元 净利润 67,280.92元 总资产 319,782.53元 总负债 289,711.90元 净资产 51,715.55元 以下数据出自 2016 年度审计报告 审计机构 武汉协力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收入 3,274,806.21元 主营业务利润 451,415.19元 净利润 -713,320.49元 总资产 194,154.34 总负债 178,424.56 净资产 -25,120.01元 (三)内部决策形式: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内容:同意委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武汉市亨达利钟表眼镜有限公司99.92%股权。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武汉市亨达利钟表眼镜有限公司99.2%股权按照挂牌日现状进行公开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通过工商查档、现场勘查、向转让方咨询等合法有效的方式对亨达利公司以及标的股权的现状,如公司资产、负债、人员、出资实缴情况以及历史沿革等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 2、标的企业名下位于江汉区统一街小伙巷的房产、江汉区中山大道847-853号房产不计入本次股权公开挂牌转让所涉及的资产价值之内。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转让方负责将标的企业现有的债权债务清收、清偿完毕。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如标的企业仍存有收购完成之前发生的债权债务的,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的全体股东负责清收、清偿,受让方及公司对该债权债务不承受任何权利义务。 4、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 5、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武汉新大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武新估字【2017】第0320001号)房地产报告书和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中披露的有关标的企业相关情况。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王胜华、韩昌永等12人 通讯地址: 汉口中山大道557-559号 内部决策形式: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股东会决议的相关工作。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名称: 武汉市亨达利钟表眼镜有限公司99.92%股权 转让底价:7200万元(第二次挂牌)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交易税费承担方式: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次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竞买人在尽职调查期内开展尽职调查需要查阅标的企业文件资料的,须在查阅前交纳尽调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 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登记前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相关情况详见“保证金设定”一栏)。 4. 挂牌截止后,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交易双方按挂牌价格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就高的原则直接签约,其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二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标的股权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如不存在如下不退还保证金的情形之一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5.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相关情形是指:(1)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当日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4)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5)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未在成交当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联交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责任。 6. 标的股权按照挂牌日现状(标的股权自评估基准日至受让方完成受让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期间产生的损益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进行公开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通过工商查档、现场勘查、向转让方咨询等合法有效的方式对标的股权的现状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并按照我国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确认自身受让该标的股权的合法性。 7. 意向受让方应当书面承诺:已经知晓标的股权按现状进行转让,且自身符合标的股权受让的条件。对于标的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愿意承担所有风险以及可能的损失,不因成交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损失或者不利后果向转让方或联交所进行任何形式的追责或索赔。 8.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办理竞买登记时对转让方提供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盖章或签字以示确认,并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当日签署该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9. 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作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0. 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在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办理并完成转让标的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该日起,转让方因持有标的股权而在亨达利公司相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转由受让方享有与承担。如因受让方未能按期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而导致受让方因持有转让标的而受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第三方的处罚、追偿、索赔或者遭受到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的,受让方应承担因此给转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标的股权变更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标的股权变更过户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尽调保证金和受让保证金设定 1、尽调保证金金额:10万元。 2、尽调保证金交纳截止日期:2017年11月03日 3、受让保证金金额: 2000万元。 4、受让保证金交纳截止日期:即日起至2017年11月07日16:00时(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5、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6、相关保证金划转 (1)尽调保证金划转:尽职调查结束后,竞买人如报名参与竞买标的物的,应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截止时间之前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意向申请及相关材料,其交纳的尽调保证金转为受让保证金的一部分;竞买人如不参与竞买本次标的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应在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2)未竞得人受让保证金划转: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 (3)受让方的保证金划转 成交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照其所签署的相关文件要求划转。 7、保证金账户: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15000089861715 开户行:平安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清算行号:339928 大额支付行号:307521005712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 1.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2.如征集到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公告日期:2017-10-24
截至日期:2017-11-07
信息填报机构:非公资产交易部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027-67885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