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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精益眼镜有限公司86.9%股权(出资额为252.14万元)
发布日期: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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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非国有产权

项目编号:FG20180507003

项目名称:武汉精益眼镜有限公司86.9%股权(出资额为252.14万元)

挂牌价格:50,428,000元

所属区域:武汉市

项目介绍:项目编号:FG20180507003 武汉精益眼镜有限公司86.9%股权(出资额为252.14万元) 一、标的公司简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名称:武汉精益眼镜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商业服务业 设立时间:2003年7月3日 注册地:武汉市江汉区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验光、配镜、加工、销售镜片和眼镜(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的许可证方可经营)。 注册资本:290.14万元人民币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持股比例 刘思强? ? ?? 25.04% 武汉市商贸国有控股集团公司 10.34% 李永健? ? ?? 10.2% 李洪生? ? ?? 7.09% 范纯杰? ? ?? 6.75% 霍世雄? ? ?? 6.4% 姜书华? ? ?? 5.71% 张绍红? ? ?? 5.71% 罗声敏? ? ?? 3.79% 白明权? ? ?? 2.07% (二)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以下数据出自2017年度审计报告 审计机构:武汉振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收入:34,419,266.56元 主营业务利润:-1,216,003.05元 净利润:-1,081,034.46元 总资产:24,880,281.85元 总负债:24,466,465.96元 净资产:413,815.89元 (三)内部决策形式: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内容: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刘思强等30位股东委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代为办理我方持有的武汉精益眼镜有限公司86.9%股权(出资额为252.14万元)转让事宜。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武汉精益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86.9%股权(出资额为252.14万元)按照挂牌日现状进行公开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通过工商查档、现场勘查等合法有效的方式对武汉精益眼镜有限公司以及标的股权的现状,如公司资产、负债、人员、出资实缴情况以及历史沿革等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 2、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公司持有标的公司3,000,000元债权本金(利息另计)和其他自然人持有的标的公司的3,542,020元债权本金(利息另计),受让方在受让此次转让股权的同时,一并偿还上述两宗债权。为保证债权偿还到位,受让方须交纳700万元的债权保证金。 3、从2018年1月1日起,部分经营和管理权已委托第三方运营。 4、标的公司存在股权代持情况,所有显名股东(即代持股东)均已与被代持股东就代持关系予以确认并明确委托代持股东办理此次挂牌转让事项。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刘思强、姜书华、范纯杰、霍世雄、李永健、李洪生、张绍红、余波、马名久、罗声敏、白明权、汪国富、谢凯凯、姜思云、范国文、陶斌、郑在萍、周世烈、唐汉程、方锦荣、姚汉林、陈建林、祝军、常军、刘正鑫、胡青云、余斌、余兵、严莉、蒋晓萍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汉路129号18层4室 内部决策形式: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要求完成股东会决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股东会决议的相关工作。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底价:50,428,000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交易税费承担方式:此次标的股权转让及办理标的股权变更过户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规定的税费、产权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公告的全部内容,正式报名受让的,视为对标的股权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股权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2.本次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尽职调查期内,意向受让方自行到联交所查阅标的公司文件资料。 3.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登记前须交纳受让保证金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 4.挂牌截止后,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交易双方按挂牌价格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就高的原则直接签约,其受让保证金转为成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二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受让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标的股权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如不存在如下不退还保证金的情形之一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5.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相关情形是指:(1)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三日内未签订《非公产权交易合同》的;(3)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4)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5)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确定受让方后,未在三日内签署《非公产权交易合同》的。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联交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责任。 6.标的股权按照挂牌日现状(标的股权自挂牌之日至受让方完成受让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期间产生的损益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进行公开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通过工商查档、现场勘查等合法有效的方式对标的股权的现状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并按照我国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确认自身受让该标的股权的合法性。 7.意向受让方须与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约定在完成标的公司自然人股东股权收购,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后,必须继续受让标的公司的全部国有股权;约定在标的公司名下但未纳入标的公司改制范围的国有资产属国有股东所有,不纳入本次股权交易的对价范围,需无条件将该资产划转给国有股东,同时,上述国有资产在标的公司占有期间产生的收益应对国有股东予以补偿;约定其他相关事项。 8.意向受让方应当书面承诺: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履行劳动合同,且从员工进入标的公司起,连续计算其工龄。 (2)标的股权成交后一年内,稳定现有员工队伍,在经营效益和同期相当或超过时,员工收入应不低于同期。 (3)原国有员工享有的相应待遇一律予以保留;继续履行原定的内退合同;按国家规定管理退休员工。 (4)继续执行国家关于原国有员工“特保”相关政策。 (5)继续履行股份店合同和其它合同。 9.意向受让方应当书面承诺:受让此次转让股权的同时,一并偿还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的3,000,000元债权本金(利息另计)和其他自然人持有的标的公司的3,542,020元债权本金(利息另计)。为保证债权偿还到位,受让方须交纳700万元的债权保证金。 10.意向受让方应当书面承诺:在受让此次转让股权后,按此次股权转让的成交价的20%测算个人所得税保证金,该个税保证金与股权成交价款按相同方式通过联交所统一结算。缴税方式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非公产权交易合同》办理。若工商变更登记之前,税务部门追缴个人所得税的,转让方可使用上述保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 11.意向受让方应当书面承诺:已经知晓标的股权按现状进行转让,且自身符合标的股权受让的条件。对于标的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愿意承担所有风险以及可能的损失,不因成交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损失或者不利后果向转让方或联交所进行任何形式的追责或索赔。 1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办理竞买登记时对转让方提供的《非公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盖章或签字以示确认,并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三日内签署该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股权成交价款、债权保证金、预付税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13.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95%的股权成交价款、债权保证金、预付税金一次性足额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5%的股权成交价款按交易双方签订的《非公产权交易合同》办理。 14.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标的股权变更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此次标的股权转让及办理标的股权变更过户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规定的税费、产权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及其它具备合法受让标的股权资格的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须取得湖北省眼镜行业协会或武汉市钟表眼镜行业协会有关参与此次股权受让的行业经历证明材料。 3、本次股权转让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保证金: 1、交纳金额:7000万元。 2、交纳日期:即日起至2018年5月9日16:00时(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结算账户: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15000089861715 开户行:平安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清算行号:339928 大额支付行号:307521005712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 1、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2、如征集到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网址: 详情请查阅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www.ovupre.com 华中资产交易并购网:http://zibengu.ovupre.com 五、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刘轻舟18086042535、赵怡13871183154 办公电话:027-67885619 传真:027-67885689 办公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鲁巷光谷资本大厦5楼

公告日期:2018-05-07

截至日期:2018-05-09

信息填报机构:业务五部

联系人:刘轻舟、赵怡

联系电话:18086042535、13871183154

传真电话:027-6788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