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G20180418002
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张吴村华中师范大学教师还建住宅小区(华大家园)9间商铺公开转让
标的名称: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张吴村华中师范大学教师还建住宅小区(华大家园)9间商铺(共865.53㎡)
标的情况:
经武汉博兴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鄂博兴(2017)字第Z114号--鄂博兴(2017)字第Z122号)显示,湖北长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所属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张吴村华中师范大学教师还建住宅小区(华大家园)A1栋5室、6室、9室和A14栋1层19室、20室、21室、22室、23室、24室共9间商铺,建筑面积合计为865.34平方米,评估价合计为1744.7843万元,转让底价为1760万元。
名 称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评估价 (万元) |
租赁期限 |
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张吴村华中师范大学教师还建住宅小区(华大家园)A1栋5室 |
269.9 |
490.3543 |
至2028.5.8 |
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张吴村华中师范大学教师还建住宅小区(华大家园)A1栋6室 |
203.74 |
362.5961 |
一层一部分至2018.7.31 一层另一部分和二层至2028.5.8 |
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张吴村华中师范大学教师还建住宅小区(华大家园)A1栋9室 |
201.56 |
359.4419 |
一层至2018.7.31 二层至2028.5.8 |
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张吴村华中师范大学教师还建住宅小区(华大家园)A14栋1层19室 |
31.69 |
88.732 |
至2020.2.10 |
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张吴村华中师范大学教师还建住宅小区(华大家园)A14栋1层20室 |
31.69 |
88.732 |
至2020.2.10 |
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张吴村华中师范大学教师还建住宅小区(华大家园)A14栋1层21室 |
31.69 |
88.732 |
至2020.1.20 |
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张吴村华中师范大学教师还建住宅小区(华大家园)A14栋1层22室 |
31.69 |
88.732 |
至2020.1.20 |
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张吴村华中师范大学教师还建住宅小区(华大家园)A14栋1层23室 |
31.69 |
88.732 |
至2020.1.20 |
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张吴村华中师范大学教师还建住宅小区(华大家园)A14栋1层24室 |
31.69 |
88.732 |
至2020.1.20 |
交易条件: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1、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2、如征集到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挂牌价格:176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32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即2018年5月4日16:00前到账为准
保证金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武汉江岸支行营业室
账户号:17001101040023025
市内清算行号:831218
重要披露事项:
1、拟转让的9间商铺均已出租,租赁期限、租金详见租赁合同,可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租赁合同。
2、拟转让的房地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况。
3、自交付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毁损、灭失等全部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成交后,标的物办理权属转移手续时,所涉及的税、费及其他款项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须承诺已经充分知悉转让标的的现状,并且完全理解和认可转让方所作的上述风险提示(含“标的基本情况”备注栏等)的内容和涵义,承诺履行转让须知和风险提示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承诺自愿承担各种潜在的风险,自愿申请参加上述转让标的的竞买。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支付金额及方式见“保证金设定”一栏)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及移交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本次资产转让是以转让标的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意向受让方需提供在挂牌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5、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当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缴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挂牌截止后,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交易双方按挂牌价格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就高的原则直接签约,其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8、关于保证金的处置方式: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相关情形是指: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日内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4)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9、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320万元(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6时前足额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10、成交后,标的物办理权属转移手续时,所涉及的税、费及其他款项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及其它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