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湖北省仙桃市张沟镇西环路东侧(镇南村)三处房产和一宗土地使用权 |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
本转让方现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请贵所将我方持有的湖北省仙桃市张沟镇西环路东侧(镇南村)三处房产和一宗土地使用权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现提交《产权转让公告》,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一、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
二、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
三、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五、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转让方名称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西湖支行 | |||
资产类型 | 实物资产 | |||
挂牌价格 | 284(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12-11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12-17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是以资产现状转让,现处于闲置状态。如转让标的中的不动产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国土等相关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2、转让标的不存在查封、抵押等债权债务关系,转让方拥有完全产权。 3、转让方提出: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完全知晓转让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房地产限购政策,不因转让标的办理过户中的风险,而请求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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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资产信息 | ||||
转让标的的名称 | 湖北省仙桃市张沟镇西环路东侧(镇南村)三处房产和一宗土地使用权 | |||
标的评估值 | 283.23万元 | 挂牌价格 | 284万元 | |
标的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湖北省仙桃市张沟镇西环路东侧(镇南村) | ||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 鄂(2020)仙桃市不动产权第0011346、0011347、0011349号 |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 权利性质 | 出让\自建房 | |
用途 | 工业用地\工业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0年7月1日起至2060年11月23日止 | |
建筑面积 (合计) |
2339.89㎡ | 共有宗地面积 | 4102.98㎡ | |
权利其他状况 | 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1、鄂(2020)仙桃市不动产权第0011346号 建筑面积:1161.96㎡;房屋总层数:2层,所在楼层:1-2层; 2、鄂(2020)仙桃市不动产权第0011347号 建筑面积:126.05㎡;房屋总层数:1层,所在楼层:1层; 3、鄂(2020)仙桃市不动产权第0011349号 建筑面积:1051.88㎡;房屋总层数:1层,所在楼层:1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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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65 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
(二)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 ||||
(三)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 ||||
(四)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指定账户: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西湖支行经费专户,账号:566011000609753,开户行:汉口银行东西湖支行,行号:895668。 | ||||
(五)转让方提出: ①受让方需自行承担转让标的过户风险,转让标的的过户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予以资料配合。在办理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根据相关政策各自承担。应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②转让方承诺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0日内,完成转让标的交付,具体交付日期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自交付之日起发生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产生的争议,均由受让方承担及自行负责处理,交付日期之前(含)则均由转让方承担;若涉及水、电、气过户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及承担费用; ③受让方在未办理完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前不得对标的资产擅自进行开发和利用,如因此引发的法律纠纷或经济赔偿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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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0】第1243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 ||||
(七)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转让标的以现状交割,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已完全认可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资产有瑕疵而拒绝接收,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
(八)意向受让方应对照国家和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65(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以挂牌截至日17:00前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处置方法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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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王家湾支行 | ||||
大额支付行号:308521015372 | ||||
账号:127902307710604 | ||||
三、联系方式 | ||||
会员机构名称 | 会员联系人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阮真、陈源 | |
联系方式 | 027-678856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