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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香港商业步行街西段D、E段部分房产转让公告
发布日期:20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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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其持有的合肥市包河区香港商业步行街西段D、E段部分房产进行公开挂牌转让。具体公告如下:
转让方承诺本次产权公开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转让标的情况及挂牌价格

标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香港商业步行街西段,共5个区域,总建筑面积 1669.30m2,占地面积447.21 m2,商业出让土地。道路、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紧邻桐城路、芜湖路和徽州大道,属商业繁华地段;周边道路宽阔,交通便捷。

权证
编号
房产位置
建筑面积1669.3m2
土地面积447.21m2
标的状况
房地产证编号:房地权合产字第095256号,土地证编号:包河国用(2006)第10441号、包河国用(2006)第10440号
香港街西段D段104室
78.60m2
393.63m2
租赁(2012年5月31日到期)
香港街西段D段201-206室
517.47m2
租赁(2015年1月31日到期)
香港街西段E段二层
490.29m2
租赁(2015年1月31日到期)
香港街西段E段一层
428.08m2
事实租赁(未签订租赁合同)
香港街西段D段401室
154.86m2
53.58m2
事实租赁(未签订租赁合同)
挂牌价格(万元)
2015.88

二、内部决策、行为批复情况
本次转让行为已经内部决策,并已经省国资委批准(皖国资产权函[2010]661号)。
三、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情况
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安徽省国资委备案。
根据安徽九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0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部分房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九通评报字[2010]第013号),合肥市包河区香港商业步行街西段D、E段部分房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838.10万元。
四、受让方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受让方需整体受让上述房产并承继租赁合同,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为一周期,自动顺延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受让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买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信证明;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受让);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付人民币500万元作为受让保证金(不计息)。如协议成交,该受让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
为保护转让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即为对此承诺,视为理解并接受本全部条款之内容。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1)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因非转让方的原因,其在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4、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以及资金能力证明;
5、本公告要求内容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6、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7、本公告第四条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七、交易方式
公告期内,如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在不改变挂牌条件的前提下,采取协议方式撮合交易;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采用竞价方式撮合交易。
八、特别事项说明
1、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按国家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房产过户所涉及的各项税费;
2、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转让方以标的现状进行移交。
3、标的在交付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水、电、物业、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负责落实解决;
4、因历史原因水表出户工作滞后,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配合转让方完成水表出户工作,所涉及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房产须整体受让,转让方就转让相关事宜已通知各承租人。关于优先受让权各承租人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操作方式来实现:
(1)所有承租人都不放弃所承租房屋的优先受让权的,可组成联合受让体,并推荐一名代表在公告期内办理所有受让程序(包括竞买登记、参与竞价、签订合同等);
(2)现有承租人不组成联合受让体的,也可自行在公告期内办理所有受让程序(包括竞买登记、参与竞价、签订合同等),但必须是整体受让,享受优先受让权。
6、标的主要内容参考《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部分房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姗姗
联系电话:0551—2871617
    真:0551—2871600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