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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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宜港401甲板货船 |
项目编号 |
YFG2018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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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2018-12-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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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9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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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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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 名 |
宜港401 |
船籍港 |
宜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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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识别号 |
CN19945473243 |
船检登记号 |
1995Q0000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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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吨位 |
1164 |
净吨位 |
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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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类型 |
甲板货船 |
船体材料 |
钢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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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长 |
72.00m |
船长 |
67.2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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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宽 |
12.80m |
最大船宽 |
12.83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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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船高 |
16.20m |
型深 |
3.5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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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载吃水 |
0.858m |
满载吃水 |
2.7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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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载排水量 |
1996.274t |
空载排水量 |
501.374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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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区 |
A级 |
急流航段 |
J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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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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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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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18-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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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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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是。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1个周期(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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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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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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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指定账户(账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账号:4220133160105021755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宜昌高新科技支行),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直接支付,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指定账户。 3、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4、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5、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交所宜昌分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交所宜昌分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6、本次转让产权的权属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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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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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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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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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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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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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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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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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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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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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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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账号:4220133160105021755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宜昌高新科技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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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宜昌分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宜昌分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宜昌分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宜昌分公司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④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支付成交价款的。 4、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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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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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宜昌港瑞船舶运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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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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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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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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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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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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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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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评估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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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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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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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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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7-6427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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