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6日,根据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申请人施工完成的《华中农业大学内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水稻人工宿舍、车库、管理房及棚室工程及所有土建工程》人工完成工程量的造价进行评估所需的工程造价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0号
中介机构:武汉长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上一篇:对当事人在时代迈迈教育出版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49%股权的价值进行评估
下一篇:对武汉市汉阳区永安堂戈顶山一村2单元3层2号房屋(建筑面积54.05平方米)等2个项目进行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