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3日,根据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被执行人名下下列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1、洪山区珞狮路507号南湖山庄一期(梅荷苑)7栋1-2层2室;2、江夏区经济开发区两湖大道玉龙岛花园水云居H-V5幢908号;3、洪山区洪山乡楚雄大街450号名都花园南区二期(城投.瀚城)638栋1-3层所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0号
中介机构:湖北江南房地产资产估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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