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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有两套房产,现本院已依法对其中位于江汉区下牯牛洲二村122号1栋2单元4、5层402室房产的所有权进行查封(面积为183.23平方米),现依法对该房屋进行评估。
发布日期:20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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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5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某人有两套房产,现本院已依法对其中位于江汉区下牯牛洲二村12212单元45402室房产的所有权进行查封(面积为183.23平方米),现依法对该房屋进行评估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8号

中介机构:武汉弘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