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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人转移的财产即某公司名下,位于湖北省远安县鸣凤镇凤翔路,面积为9055.15平方米,现依法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
发布日期:201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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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8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某人转移的财产即某公司名下,位于湖北省远安县鸣凤镇凤翔路,面积为9055.15平方米,现依法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需要的土地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号

中介机构:武汉国佳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