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3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位于本市洪山区珞南路广埠屯113号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按现状进行评估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6号
中介机构:武汉阳光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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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1、某公司名下位于新洲区阳逻街江堤村、杨柳村,面积为165089.2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2、某公司名下位于新洲区阳逻开发区滨江大道特1号4栋1层1室、3栋2层2室、3栋1层1室、2栋1层的房屋;3、某公司所有的,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机器设备。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