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9日根据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下列三套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价值评估:(1)位于武汉市青山区40/41街江南春城9栋3号商网;(2)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厂前村友谊大道1387号杨春湖景苑8栋1单元3层3室;(3)位于武汉市青山区45街坊18门9栋3层12室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7号
中介机构:武汉正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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