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8日,根据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坐落于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333号东湖名居3栋2单元12层3室房屋进行评估(含装修价值)、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坐落于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洪山路39号1单元1层1室房屋进行评估(含装修价值)所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6号
中介机构:武汉华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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