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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所持有的540万股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发布日期:201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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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0日根据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所持有的540万股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持股比例9.9%)需要的资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8号

中介机构:湖北华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