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5日根据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某人1991年在凤凰山城头村六组取得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该宅基地建有房屋一栋,占地面积为67.5平方米,2013年发现房子在2010年被另一方拆除并在原址上新建一栋房屋,为此,申请对上述67.5平方米房屋现在在上述地段依原样现重置房屋的价格进行评估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1号
中介机构:武汉岸房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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