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3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1、现有某房屋的建安成本及现有残值(含总面积13590平方米的演艺大厅、KTV包房、室内停车场及其他附属设施);2、现有设施设备价值需要的资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8号
中介机构:湖北华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上一篇:评估位于宜昌市城东大道11-16号的房产【建筑面积567.44平方米】
下一篇:对《某购销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交易的钢材筐筋带肋加工费数额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