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8日,根据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位于江夏经济开发区阳光大道宜家汤臣17-3-301号房屋从2009年2月3日起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财产的增值价值进行评估所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8号
中介机构:湖北国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上一篇:对位于上海市杨高北路3885弄23号502、502A房屋价值予以评估
下一篇:对洪山区徐东路23号鹏程花园5栋1单元7层A室房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