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日根据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被执行人彭雯所有的位于武汉市青山区车站街1门23-1房屋、青山区青翠苑小区6门2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青200005612、青200015810),对被执行人徐波所有的位于洪山区南湖村(武梁公路南边)宝安.江南村二期11栋2单元4-5层2-402室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洪2009002286)价值予以评估所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8号
中介机构:武汉银建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