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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备案合同为基础进行工程造价鉴定;2、停工、窝工损失鉴定;3、以3份补充合同(即2007年10月13日、2008年3月21日、2011年1月25日三份补充合同)为基础对南湖半岛工程价款进行鉴定。
发布日期:20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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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3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1、以备案合同为基础进行工程造价鉴定;2、停工、窝工损失鉴定;3、以3份补充合同(即20071013日、2008321日、2011125日三份补充合同)为基础对南湖半岛工程价款进行鉴定需要的工程造价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5号

中介机构: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