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0日根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根据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现场查看情况,对另一公司提供的与合同约定品牌、规格不符的设备的数量进行确认,然后对其实际价款与合同约定价款的差额进行鉴定需要的资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7号 中介机构:湖北中兴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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