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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执行人余金霞所有的位于鄂州市滨湖南路弘华园小区14号楼独单元七层东户等资产进行公开拍卖
发布日期:20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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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确定拍卖机构公示

 

委托人: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委托拍卖标的物:对被执行人余金霞所有的位于鄂州市滨湖南路弘华园小区14号楼独单元七层东户,位于鄂州市滨湖南路弘华园小区14号楼独单元车库;被执行人吴海兵、余金霞所有的位于鄂州市滨湖南路弘华园小区14号楼独单元坡屋顶东户;被执行人吴海兵所有的位于鄂州市小北门14号麦面公司综合楼一层东部,位于鄂州市小北门14号面条车间门市部底层全部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申请执行人:湖北鄂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执行人:鄂州市信源粮食工贸有限公司、吴海兵、余金霞

摇号时间:2016年12月14日上午10:30时

到场人员:法院法官、四家拍卖机构代表、案件当事人

摇号结果:湖北鹏程拍卖有限公司

 

公示网址:

人民法院涉讼资产网

http://www.rmfysszc.gov.cn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

http://www.ovupre.com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