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6日根据东湖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被执行人东湖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武汉新华书店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540万元的股权(持股比例为9.9%)价值进行评估所需要的资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8号
中介机构:湖北三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6日根据东湖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被执行人东湖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武汉新华书店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540万元的股权(持股比例为9.9%)价值进行评估所需要的资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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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湖北三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