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8日根据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145号、44号房屋因渍水造成的损失以及修复(维修)费用进行评估鉴定;148号、149号房屋因渍水导致的损失以及修复(维修)费用进行鉴定;147号房屋因渍水造成的损失以及修复(维修)费用进行鉴定;146号房屋因渍水导致的损失以及修复(维修)费用进行鉴定需要的保险公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3号
中介机构: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