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2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申请人新建、改建、装修武昌八一路483号院内1号楼和2号楼的所有投入,即相关工程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对申请人新建、改建、装修武昌八一路483号沿江临湖3号楼和4号楼的所有投入,即相关工程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需要的工程造价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摇出球号:4号中介机构:湖北天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上一篇:因某公司擅自扩建涉诉1号楼6-7层,导致原房屋承重能力改变而必须指出的加固费用等
下一篇:1、对某1号楼1-5层从2014年8月20日至2016年6月21日期间,按照市场租金价格鉴定因某信息公司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与其腾退房屋给招待所造成的房屋占用损失;2、某1、2号楼从2003年12月1日至2016年6月21日期间,因某信息公司擅自新、扩建房屋产生的土地占用费;3、因某信息公司拆除原美食城给执行所造成的损失(按照美食城的造价及装修投入计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