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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年4月25日某人租赁标的物位于何董村原林场竹子林以东为起点,至顺水口止的村集体所有的面积为100亩的一座荒山)时的植被价值;2、2012年8月15日某人与某村民委员会的租赁合同解除时,上述租赁标的物的植被价值;3、某人租赁期间内是否在上述标的物内种植了树木以及所种的树木现有价值。
发布日期: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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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1、2000年4月25日某人租赁标的物位于何董村原林场竹子林以东为起点,至顺水口止的村集体所有的面积为100亩的一座荒山)时的植被价值;2、2012年8月15日某人与某村民委员会的租赁合同解除时,上述租赁标的物的植被价值;3、某人租赁期间内是否在上述标的物内种植了树木以及所种的树木现有价值需要的资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4号
      中介机构:湖北八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