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8日根据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位于汉阳区芳草路十里景秀13栋3203号房屋(107.54m²)、汉阳区芳草路十里景秀门面(46.08m²)、汉南区纱帽街银莲路新兰路商业步行街A21号门面(40.71m²)的价值进行评估鉴定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2号 中介机构:武汉岸房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上一篇:对位于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85号南国明珠三期3栋3单元7层01室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市2013023594号、建筑面积125.24平方米)进行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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