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1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负责施工的“某保障房旋挖钻孔灌注桩”、“东湖高新区关山刘家咀中博南湖康城1、2号楼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两个项目工程进行工程工期延误原因的鉴定;某城项目原合同清单报价外增加工程量及增加工程量造价259.5910万元进行鉴定需要的工程造价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3号 中介机构: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一篇:对某集团有限公司所承包施工的东庭·郡园工程项目截止至2016年12月22日的备案合同《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每月已完成形象进度或部位的实际工程量造价款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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