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8日根据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1、对被申请人自2013年11月28日至2016年10月25日期间在联营合作项目上的投资资金金额进行会计审计,重点包括对2014年土石方工程实际投资额进行会计审计;2、对自2014年至2016年12月30日期间联营合作项目每年的生产经营成本、利润进行会计审计,重点包括对2014年生产经营的实际消耗进行会计审计所需要的审计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号
中介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