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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学院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每年度以“某大学商贸学院”名义招收的在校学生数额(本科、专科)、缴纳学费的标准、各年度缴纳的学费数额。2、以上述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各年度缴纳的学费数额为基数,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分别计算自当年12月31日至2018年1月31日止的利息。
发布日期:201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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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7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1、某学院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每年度以“某大学商贸学院”名义招收的在校学生数额(本科、专科)、缴纳学费的标准、各年度缴纳的学费数额。2、以上述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各年度缴纳的学费数额为基数,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分别计算自当年12月31日至2018年1月31日止的利息需要的审计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9号
中介机构:湖北中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