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6日根据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三号、四号车间(厂房)施工中的如下事项进行鉴定:1、对塑窗、简易推拉门的总面积(m²)及单价(元/m²)予以鉴定;2、对检修爬梯的单个造价(元/单个爬梯)予以鉴定需要的工程造价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摇出球号:10号中介机构:湖北长江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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