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8日根据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局出让给武汉三和工程置业有限公司的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吴家山东吴大道以南、四明路以东,面积2188.23平方,土地一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鄂WH(DXH)-2017-00045号,地块编号为:2017年第23号)需要的土地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31号
中介机构:湖北兴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