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8日根据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被执行人汪*名下位于洪山区和平乡大洲村1-4-101(武房权证洪字第1011009191号)、洪山区和平乡大洲村1-4-102(武房权证洪字第2011009198号)、洪山区和平乡大洲村1-6-101(武房权证洪字第2011009199号)、洪山区和平乡大洲村1-5-101(武房权证洪字第2011009200号)、洪山区和平乡大洲村1-5-102(武房权证洪字第2011009201号)、洪山区和平乡大洲村1-6-102(武房权证洪字第2011009249号)共六房屋予以评估需要的房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3号
中介机构:武汉博兴房屋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