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0日根据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1.对位于武昌区中南三路34号的羽毛球馆房屋(含基础、主体、装修装饰、水电、消防、附属房屋等)、设施设备及运动用品等资产在2018年3月31日停止有偿服务时价值(按重置价值评估);2、停止有偿服务后申请人向客户退还预存款金额;3、合同解除后的经营损失进行评估需要的资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7号 中介机构:湖北三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一篇:申请对武昌区临江大道33号的内外装饰(含加固)的总工程造价去除拆旧率之后的现在价值进行评估
下一篇:对武汉市洪山区洪山街卓刀泉村南湖半岛4-3001面积为250.34平米的房屋的现有市场价值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