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4日根据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被告提供的位于洪山区江南村西七102室的4堂房门产品材质是否属于原木材质进行鉴定需要的其他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7号 中介机构: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上一篇:对原告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369号金地太阳城小区1单元502号房屋全部天花板及墙壁的受损价值进行评估
下一篇:对鄂S33323号中型特殊结构货车(混凝土搅拌车)在2018年1月14日交通事故中的车辆损失进行评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