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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告装修的部分的实际材料的价值及施工的价值进行鉴定,具体鉴定的范围为:1、一楼大门门前的葡萄架;2、车库顶棚及车库的木制门框;3、一楼阳台顶端的储物柜及吊顶、地板;4一楼门厅的吊顶;5、三楼阳台的吊顶;6前院门厅、一楼楼梯下面、一楼车库顶端的瓷砖
发布日期: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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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根据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被告装修的部分的实际材料的价值及施工的价值进行鉴定,具体鉴定的范围为:1、一楼大门门前的葡萄架;2、车库顶棚及车库的木制门框;3、一楼阳台顶端的储物柜及吊顶、地板;4一楼门厅的吊顶;5、三楼阳台的吊顶;6前院门厅、一楼楼梯下面、一楼车库顶端的瓷砖需要的工程造价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1号 
      中介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