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4日根据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陈**在案涉广东省和平县黄蜂斗水电站工程投入的各款项及费用总额(包括陈训友投入的资金、支付人工工资、设备、材料等及业主已经审定陈**完成的工程量费用总额等)进行审计需要的会计审计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现将结果公示如下:摇出球号:12号 中介机构:湖北安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上一篇:对被告需向原告孟宪潮支付的其提供模板支架所使用的钢管、扣件、顶托的租赁费用进行司法鉴定(以使用时间为鉴定基准日);2、对原告孟宪潮在“光谷悦城项目”脚手架工程项目中损失的钢管、扣件的费用进行司法鉴定(以2016年7月31日为鉴定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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