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4日根据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双方签订的《九全嘉购物广场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进行鉴定需要的工程造价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现将结果公示如下:摇出球号:8号 中介机构: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一篇:对坐落于武汉汤逊湖1号6栋/单元-1-4层105号(合同备案号:夏081119363号,建筑面积586.54平方米)房屋予以评估
下一篇:对被告需向原告孟宪潮支付的其提供模板支架所使用的钢管、扣件、顶托的租赁费用进行司法鉴定(以使用时间为鉴定基准日);2、对原告孟宪潮在“光谷悦城项目”脚手架工程项目中损失的钢管、扣件的费用进行司法鉴定(以2016年7月31日为鉴定基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