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1日根据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被执行人王**不履行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王**所有的坐落于武汉市硚口区发展一村87号2层1号、建筑面积为76.8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硚2006005391号的房屋所有权,现申请执行人何**申请对上述房产和内部装修价值进行评估需要的房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现将结果公示如下:摇出球号:2号 中介机构:武汉国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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