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0日根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位于鄂州市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处存放的XML6721J53XXC型、XML6791J3YXC型校车中各选取一辆里程数在4000公里以内的校车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属于合格车辆,是否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需要的其他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现将结果公示如下:摇出球号:3号 中介机构:湖北通达旺机动车辆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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