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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执行人吴**名下车牌号为豫RDH137号的别克轿车的价值进行评估
发布日期: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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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2日根据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被执行人吴**名下车牌号为豫RDH137号的别克轿车的价值进行评估需要的其他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4号 
中介机构:武汉天隆佳和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