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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武汉金钟艺术培训学校承租校舍并装修的装修物价值其中高艺部需确定2019年1月31日(提前到期)及2025年7月30日(合同约定租赁期)的装修物剩余价值;中小学部需确定2019年7月31日(提前到期)及2025年7月30日(合同约定租赁期)的装修物剩余价值
发布日期: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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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9日根据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原告武汉金钟艺术培训学校承租校舍并装修的装修物价值其中高艺部需确定2019年1月31日(提前到期)及2025年7月30日(合同约定租赁期)的装修物剩余价值;中小学部需确定2019年7月31日(提前到期)及2025年7月30日(合同约定租赁期)的装修物剩余价值需要的资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4号 
中介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