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9日根据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1.位于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新天村恒大绿洲第20栋2单元13层1号房首付款各自出资金额;2、共同购买上述房屋各自偿还按揭贷款本息(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金额需要的审计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现将结果公示如下:摇出球号:1号 中介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一篇:对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0万占0.6555%的股权的市场价值进行司法评估
下一篇:对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新天村恒大绿洲四期19栋1-3层2号商品房(《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装饰装修工程量及对应的价值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