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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被告支付租赁费115180元及利息,双方实施租赁时未对租赁单价进行约定,经质证,数量及时间确定(2018.2-2019.5),现双方对租赁价格各执一词,根据《合同法》第60、61、62条规定,价款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委托相关单位对脚手架 顶托等的租赁市场价格(2018.2-2019.5)进行咨询,并计算案涉租赁费结果
发布日期: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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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根据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某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被告支付租赁费115180元及利息,双方实施租赁时未对租赁单价进行约定,经质证,数量及时间确定(2018.2-2019.5),现双方对租赁价格各执一词,根据《合同法》第60、61、62条规定,价款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委托相关单位对脚手架 顶托等的租赁市场价格(2018.2-2019.5)进行咨询,并计算案涉租赁费结果需要的资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3号
中介机构: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