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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咸宁市咸安区车站路7号(鹏程花苑)2幢1单元11层1101号的房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发布日期: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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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5日根据东湖开发区人民法院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咸宁市咸安区车站路7号(鹏程花苑)21单元111101号的房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房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
中介机构:北京东华天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