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2日根据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十通牌重型自卸货车(车牌号:鄂ANN337,车辆识别代号:LS3T3CH39J0006519)在2019年8月31日发生的交通事故中的车辆损失、车辆维修费、维修时间及维修工时费进行司法评估。原评估机构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不参加本次摇号需要的其他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现将结果公示如下:摇出球号:10号中介机构: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上一篇:1.对此次火灾事故的成因进行鉴定,确认引发火灾的具体线路或设备以及是否与雷电相关等各种原因的参与度;2.对电缆井失火遭受的经济损失及修复所需费用
下一篇:对位于江汉区新华小路136号3单元505室的南侧卧室以及卫生间因墙体、天花板渗水、漏水造成的卫生间地面、墙面、蹲便器、水箱、浴室柜、吊顶、客厅地板、北侧卧室地板、南侧卧室墙面的装修、修护(含清洁)等经济损失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