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0日根据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原告申请对被告供货给原告的TQL-F6000-10025WB-N激光切割设备的切割性能进行鉴定,以确认该设备在正常的工业化生产中能否实现原、被告签订的《技术协议补充说明》中“切割厚度为25毫米碳钢板上≥15毫米的圆孔的质量要求”说明中“1、碳钢板材料厚度≤25mm ;2、切割圆孔的尺寸≥15毫米;3、穿孔时间≤5秒; 4、切割的圆孔上下直径误差在≤0.5mm ; 5、切割的圆孔断面光洁度为18-20um”的各项技术参数指标需要的特殊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2号
中介机构:湖北省科技进步促进会技术鉴定部